各相关旅行社注意:
经调查,你社在2026年期间没有按期缴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也未曾以现金或银行担保方式补缴,同时未按时报送旅行社信息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旅行社需按法规要求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这主要用于赔偿旅游者权益受损和支付旅游者紧急救助相关费用。《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旅行社若违反条例,未在规定时限内将质量保证金存入账户、增补或采用银行担保方式,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将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截至2026年7月22日,这个时间点,你社仍未完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补足工作,具体名单已附文后。现正式通知你社,请在2026年8月6日前迅速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同时上传所有相关信息。在通告阶段,补缴保证金及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尚可。若过期仍未完成补足工作,我局将依法对有关情况严肃处理。
此通告。
附件:未及时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文件
2026年7月22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