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有声音反映,宜宾市翠屏区的学校教师遇到个恼火事:课后要无偿看管学生吃饭,还得自己掏钱陪座。吃完饭就算完?不,午休时间本来该休息的,还得继续看孩子两小时,这样才等到下午上课。教师们觉得,这事儿直接影响了午休。
当地教育局回应称,这是按照上级通知做的,“学校安排人陪餐,老师在校吃饭自己付钱,都合乎规矩”。并表示之后会“考虑老师实际情况,把学生管理和老师休息都照顾到,改进值班安排”。
教师自掏腰包陪餐、中午不休息,这合法吗?教育局引用了两份文件: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文件里确实提到,“中小学得建立陪餐制度,每顿饭都要有负责人和学生一起吃”“落实负责人陪餐”。但关键点在于,陪餐制度不是随便找个老师就行。“相关负责人”不等于所有一线教师。
这两份文件都强调,由学校校长负责推动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工作。“校长负责制”才是核心。设立陪餐制,目的是让管理者直接监督用餐情况,促使学校领导更重视食品质量。有些地方甚至搞“局长陪餐”,就是想加强监督效果。
如今陪餐变成了“教师陪餐”,这就不对头了。而且让平时没多少话语权的普通老师去陪餐,效果和监督力度可能都会受影响。这样看来,翠屏区教育局把政策曲解成“教师陪餐”,可能导致校长陪餐变样,等于没落实。
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这些,都有资格当“相关负责人”,可为什么陪餐任务总是落在教师头上?不但要自费,还要牺牲午休时间,负担自然就重了。这事儿已经有人问政,结果却是这么个模糊的答复,老师们心里估计更没底了。
过去也有报道,一些地方校长陪餐次数不多,甚至让老师代劳、填假记录。食堂监管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没法好好干。陪餐流于形式,学校和教育局对政策理解不深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责任主体对校园食品安全不够上心。陪餐不是随便找个活人陪着就行,在“安排人陪餐”的简化思路下,琐事被层层转嫁给教师,既让制度落空,又触碰了教师减负的红线。
教师陪餐当然行得通,毕竟自己也得吃饭。但前提是自愿,是补充校长陪餐,不是顶替。落实食品安全和教师减负,道理一样:责任得给该负的人,制度得回归本意。该管理者承担的担子要扛起来,让老师能安心教课。各部门各司其职,任务要分清,责任要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