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有关“女子结婚14年遭丈夫家暴13年”案件的信息,记者是从当事人商文娟那里了解到的。她说,自己已经收到了刑事自诉案的一审判决书。恩施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因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判决书里说明,法院认定,罗某通过殴打手段虐待家庭成员,情节相当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自诉人商文娟的指控得到了法院的确认。被告人罗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审理期间,罗某对殴打商文娟的基本事实虽然没有否认,但是对行为的性质提出了辩解,这一点在量刑时会加以考虑。另外,罗某因本案被行政拘留的十二天,可以在刑期中折抵。法院最后判决罗某犯虐待罪,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
罗某写给商文娟的保证书
商文娟此前还向恩施市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遗憾的是,暴力行为并未就此停止。
2024年,商女士将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作为受理方,提起了刑事自诉。她的诉求是以涉嫌虐待罪的名义,追究罗某的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15日,这起案件在恩施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不过,法院当时没有当庭宣布判决结果。
根据大象新闻早前的报道:
这位39岁的女子结婚已有14年,在这期间遭受了长达13年的家暴。当事人商文娟表示,自己曾多次被丈夫拳打脚踢,甚至被用枕头捂住头部导致失去意识。她全身布满了伤疤,生活中任何一点小事都可能招致殴打。
她报警次数接近20次,却长期被困在“报警-调解-再遭家暴”的恶性循环中。
仅去年上半年,就遭受了上百次家暴,孩子恳求父亲高抬贵手时,自己反被打了耳光。目前商文娟已被诊断出甲状腺癌,家暴给她留下的后遗症还包括严重的应激反应,导致大小便失禁。
如今她决心不再沉默,坚持要求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此案于12月15日在湖北恩施举行一审。
当那串小彩灯在商文娟租住的小屋里点亮时,她对12岁的儿子说:“这代表着我们新生活的希望。”
2024年5月的一个雨势猛烈的早晨,商文娟吞下了双倍剂量的止痛药,然后带着儿子上了一辆出租车。司机询问目的地,她却怎么也说不清楚,因为左耳还在鸣响——那是几天前在电梯里被丈夫扇耳光的后遗症。小便失禁的困境迫使她穿着厚实的纸尿裤,在20多摄氏度的气温下,感觉格外闷热。
出租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了三四个小时,途中遭遇了堵车。司机默默递来矿泉水和面包,还给孩子盖上了外套,商文娟紧绷的神经终于得到了缓解。这个陌生人的善意,仿佛一道微光,照亮了她持续了13年的漆黑生活。
商文娟向记者展示了她被殴打的证据
来源:大河报、新闻夜航、哈尔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