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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身男子去世 弟弟继承房产 侄女要分一半?

来源:洱海新闻 分类:头条
独身男子去世 弟弟继承房产 侄女要分一半?

01、独身男子离世 房产由弟弟继承 侄女要求分得一半

我国民法典确立的侄子女、甥子女代位继承制度,给予特定情形下亲属继承权。只要死者没配偶、子女、父母这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兄弟先于他离世,那么兄弟的子侄辈便能继承。这类继承只属于法定继承,无法违抗遗嘱。立法初衷是防止遗产国有,鼓励家族内部互助。但若死者离世在民法典颁布前,这项制度能否适用?又该怎么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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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未娶未育男子身故 弟弟及侄女为房产诉至法庭

孙先生的父亲早逝,母亲也走了,哥哥于2017年离世,遗有女儿小敏。他二哥终身未婚没留后代,2020年7月逝世,遗有一处上海房产。孙先生觉得,二哥没配偶、没子女、没父母,也没立遗嘱,自己作为兄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理应继承房产。可大哥的女儿小敏,也就是他的侄女,却提了诉讼,认为这房子她也有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张景琨介绍,侄女小敏主张:爷爷辈早逝,二叔未婚未育离世,没留遗嘱。依据民法典,侄甥有代位继承权。她作为侄女,有权继承二叔的房产,三叔应将房子分她一半。因此起诉至法院。

法理原则上不回溯 但有特别例外

此案核心争议点在于,孙先生二哥的死,发生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判决究竟应适用原继承法,还是民法典的新规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赵超阐述观点:法理上,法律不溯及既往。若被继承人在民法典颁布前去世,那么生前适用的继承法要继续施行。当新旧法律对继承人范围、遗产类别有不同规定时,被继承人的去世时间就成了关键。具体适用新法还是旧法,直接影响判决。

最高法关于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规定,被继承人在民法典生效前去世,原则上应适用当时法律。但司法解释同时列出例外情形,允许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等代位继承。

张景琨补充说明:法理上原则是不回溯,但社会发展变化下,为避免家庭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出现——特别是过去法定继承人范围狭窄,“失独家庭”“丁克家庭”等,没立遗嘱时遗产易归公,民法典司法解释就在没继承人没受遗赠人时,例外地允许溯及适用侄甥代位继承制度。不过,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真的没有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被代位的兄弟姐妹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曾遗弃、虐待被继承人;

三、遗产在民法典生效前没处理完。

显然,孙先生作为兄弟,不属于“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形。法院认定,本案应适用1985年继承法。孙先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侄女小敏主张依据民法典代位继承叔叔遗产,法院认为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判决房产归孙先生所有。该判决已生效。

侄甥代位继承立法旨在维系亲情

民法典实施前,代位继承权仅限于孙辈。新增加的侄子女、甥子女代位继承制度,究竟怎样适用?它有什么意义?

赵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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