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彦宗
大连女子商文娟常年从事楼盘销售。2009年,她在当地结识了湖北恩施籍的罗某某,两人后来结为夫妻。时间来到2012年底,商文娟怀孕已满八个月,却遭遇了罗某某初次施暴。2020年罗某某被调回恩施后,至2024年5月商文娟离家出走前,她承受了上百次家暴,期间报警近三十次。长达十三年的家暴经历,使商文娟出现明显应激反应,甚至一度出现尿失禁的症状。
2025年11月,商文娟向湖北恩施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希望以虐待罪追究罗某某的刑事责任。同年12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持续六小时,未当庭宣判。今年7月28日,商文娟收到一审判决书,罗某某因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中国新闻周刊》当日报道,商文娟表示“很激动也很欣慰”。
然而,旁观网民的反应却普遍不满,纷纷替商文娟打抱不平,认为惩罚远未到位。确实,商文娟被罗某某折磨了十三年,身心俱疲,仅判六个月有期徒刑,反差实在太大,她的结果是惨胜。
网民的情绪完全可以理解,但就现行法律而言,六个月有期徒刑虽是轻刑,整个判决过程并无明显争议。法庭采信的关键证据之一,是罗某某在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约十五个月内,六次殴打商文娟,其中最严重的一次导致其轻微伤。法庭认定,罗某某对商文娟的施暴行为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已超出偶发性家庭冲突的范畴”。
此前,恩施市公安局曾两次向罗某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两次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商文娟也曾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罗某某依旧持续施暴、辱骂,这些成为法院认定罗某某“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的重要依据。
不过,虐待罪若无重伤致死等加重情节,最高刑期仅为两年。因商文娟被鉴定为轻微伤,加之罗某某承认殴打事实,才有了“六个月”的判决结果。
判决的积极意义是具体的。比如在终审后,商文娟凭借判决书提起离婚诉讼,可以一次判离。即便罗某某不同意,只要商文娟坚决不谅解,他也无法阻止离婚判决。
除此之外,本案更大的价值是激励与商文娟境遇相似的女性,鼓励她们提起刑事自诉,增加胜算,从而走出家暴的恶性循环。这种恶性循环通常是:受害者报警后,有关部门调解,但调解后施暴者再次施虐。即便警方训诫,法院发出保护令,仍无法将施暴者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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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商文娟的描述看,打破这一循环并不容易。她估算自己实际报警次数超过三十次,还曾拨打12345市长热线,求助社区、街道妇联、罗某某的单位等,但多数回应令人失望。直到2023年2月,罗某某一次施暴后,恩施市公安局才出具了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十个月后,她遭遇了最接近死亡的暴力——被用被子捂住头,险些窒息,罗某某才被行拘五日。
在又一次经历猛烈殴打、罗某某再次被行拘后,商文娟决心彻底反击,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控告罗某某犯虐待罪。尽管她的证据相当完备,包括多年积攒的照片、视频、录音、监控视频、保证书、报警回执、人身保护令等,但她自称立案过程异常艰难,屡屡遭遇“推诿”和“不作为”。
了解这些背景,就能明白为何罗某某只需坐半年牢,却引来所有人不满,而承受十三年家暴的商文娟却深感欣慰。在旁人看来微不足道的胜利,是她历经多次绝望、长年不懈抗争的结果。可她越是欣慰满足,旁人的情绪就越复杂,也越不敢过分乐观。
因为从她身上,人们看到,在应对长期、隐蔽、未达重伤标准的家暴时,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公权力的干预力度,仍存在明显短板。若罗某某的每一次施暴都能被法律严惩,若人身保护令能真正起到威慑作用,若刑事自诉立案过程不再那么难,或者虐待行为的法律代价更高,商文娟或许就能少受许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