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梧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王丽女士(化名)向新黄河记者倾诉,她因生病就医时,单位领导竟私下联系医生打探病情,让她感到隐私权受侵害,因此报警处理。7月11日,广西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分局兴龙派出所正式对这起隐私侵犯案启动行政立案,案件正在审理阶段。
王丽讲述,她在2024年通过考核加入梧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入职后,因工作上的一些摩擦,她与个别领导产生矛盾,觉得受到针对,于是通过信访方式反映情况。"今年3月19日,我去看病,当天主治医生接到一个自称是我们单位领导的电话,直接询问我的病情。"王丽透露,她是在3月26日再次就诊时,才从医生口中得知,第一次看病当天就有自称领导的人打探病情。王丽提供的与医生的通话录音显示,医生确认当天接到过自称王丽单位一位男士的电话,询问其身体状况。
得知此事,王丽情绪波动极大,此后长期失眠、头痛、心悸、胃痛不断,最终决定报警。7月10日她正式报案,7月11日长洲分局兴龙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行政立案,目前案件仍在处理中。
梧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公益一类全额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梧州市行政审批局。7月29日,记者致电该局询问此事,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核实后再回复,发稿前尚未收到正式答复。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人身健康状况属于核心隐私范畴。单位领导未经许可私下向医生打探职工病情,已构成侵犯隐私行为。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隐私权立案,表明初步认定该行为存在违法嫌疑,需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条款。
赵良善强调,用人单位虽确有管理权限,但须恪守边界。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的领导需要评估职工能力或审批病假时,应当直接与员工沟通,由员工自愿选择是否提供病情证明,无权绕过本人向医疗机构查询诊断信息。即便出于工作需要,私下打探病情也属于管理越界。
他指出,涉事领导作为公职人员,除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外,还涉及政务纪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可受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本案中,纪检监察部门可同步调查,查明打探病情是否存有打击报复等不良动机。
赵良善建议王丽可通过两条途径维权: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隐私侵权并要求道歉;二是向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申请对领导违规行为开展纪律调查。
记者:刘钊 编辑:曹梦佳 校对:刘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