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大连、四川成都等地有网民反映,跟随导游外出旅行时,明明报名的是“纯玩团”,却频繁遭遇强迫购物的情形,甚至出现“9天行程中安排了8次购物”的情况,让人倍感困扰。对于这一问题,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给出了权威回应,指出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属于违法行为。
一、先辨明:导游强制消费是怎么回事?
导游采用威胁、欺骗、诱导等手段,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买商品或参与额外付费活动的行为,即为导游强制消费。常见的操作手法有这些方面:
1. 话语或行为施压:比如说出“消费没达标就不能坐车”“不去自费项目就自己想办法回酒店”等带有威胁意味的话;
2. 诱导或欺骗性消费:编造商品功效(譬如把普通玉石称为“养生宝玉”)或者号称“政府补贴价”“限量特供”之类的虚假宣传来诱导游客购买;
3. 随意更改行程:不经允许就缩短景点参观时间,强行增加合同之外的购物点或自费项目;
4. 迂回的强制技巧:与商家联手设下消费圈套,或者利用游客身处异地孤立无援的处境施加心理压力。
二、法律界限:相关行为早就有了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清楚写着:旅行社不得以过低的价格组织旅游服务,以此诱骗旅游者,并且通过安排购物或额外付费旅游项目来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好处。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时,不可以指定具体的购物地点,也不得安排额外付费的旅游项目。不过,在双方达成一致或者旅游者提出要求,并且不干扰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情况下则另当别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了相应处理:旅行社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违法所得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罚款额度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恶劣的,可能会吊销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现场处置:别冲动,安全要紧
碰到强制消费的情况先别紧张,保持镇定,首先要确保人身安全,不要和导游发生正面争执。在避免矛盾激化的前提下,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当下状况,重点拍摄导游证、店面招牌、商品标签和购物收据;同时认真保管好旅游合同、行程单、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所有资料,这些都会在后期投诉时作为重要依据。
四、申诉路径:按程序来,依法维权
1. 联系签订合同的旅行社,请他们出面介入处理、解决问题。旅游行程结束后,向旅行社提出协商,清楚表达退款、赔偿等要求;
2. 整理好证据,拨打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文旅部门举报热线进行申诉;
3. 若遇到价格欺诈、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