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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只游不学”!山东中小学生研学正式纳入教学计划,每学年2次、每次3天

来源:洱海新闻 分类:教育
告别“只游不学”!山东中小学生研学正式纳入教学计划,每学年2次、每次3天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其他9个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高质量开展的若干措施》通知。

根据新规,研学将正式纳入教学规划,每学年安排两次,每次为期三天。学习内容将根据学段进行差异化设计,小学阶段侧重本土文化认知,初中阶段探索城市特色,高中阶段则聚焦国家发展,力图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活动全程由学校统筹安排,禁止家长委员会主导组织。费用方面坚持公益导向,仅收取食宿交通等基本成本,费用明细将全程公开透明。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相关费用将全部免除。同时,实施全流程安全监管,确保研学活动回归教育的本质宗旨。

政策背景

制定依据

为响应全国及省内教育大会的指导精神,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宗旨,解决当前中小学生研学中存在的认知模糊、重游轻研、管理松懈、安全隐患、收费不透明以及教育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研学工作流程,明确各方职责,完善工作体系,强化保障措施,推动研学活动从粗放式发展向高质量育人转变,特制定本项措施。

政策核心目标

该政策的核心理念是坚守公益育人的初心,与市场化研学旅游行为进行区分,构建科学的教学课程体系,严格控制安全风险,提高经费管理透明度,同时实现多部门协作保障。计划依托山东丰富的特色文化资源,建立学段分层、内容科学、安全规范、普惠公平的研学实践教育模式,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

政策重点说明

(一)明确界限,回归研学教育本质(正本清源)

政策首先界定了研学实践活动与市场化研学旅游的本质区别。由学校有计划组织、集体出行并安排食宿,以研究和实践体验为目标的校外教学活动,属于研学实践范畴;而由市场主体主导、以消费和户外活动为主要目的的研学旅游、研学游等则不属于研学实践范畴,防止市场化商业行为干扰校内研学教育。

同时,确立了四大基本原则:教育性,紧贴学生所处学段特点,融合知识性与趣味性;实践性,立足于地域特色,引导学生通过实践深化对知识的理解;安全性,实施全过程管理,坚持底线思维;公益性,杜绝任何形式营利,落实对贫困学生的费用减免政策,维护教育公平。最终目标是抓住育人这一重点,通过丰富的研学实践,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指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四个自信”。

(二)分级指导,优化科学课程安排(提质增效)

政策要求将研学实践正式纳入中小学的教学计划,明确活动开展的标准,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两次集体研学,每次为期三天左右,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主要安排在第四至八个年级,高中阶段的学生主要安排在第一至第二个年级,鼓励利用春秋假期开展研学周活动,严禁以研学名义进行变相补课,避免研学活动的形式化和功利化。

规范课程开发的标准,着力解决“游而不研”的问题,要求课程内容聚焦核心素养,包含考察调研、实践体验等完整环节,明确学习目标、任务清单和评价标准。建立分学段的课程体系:小学阶段侧重乡土教育,初中阶段侧重县情市情教育,高中阶段侧重省情国情的了解,鼓励各地各学校开发高质量的课程,建立资源共享库。

加强多部门的资源协同,整合教育、文化、团委、科协等部门的资源,利用自然文化遗产、红色教育基地、高校和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文博场馆等资源,深入挖掘黄河文化、海洋文化、沂蒙红色文化等山东特色文化,开放高校的实验室和科普平台,创建具有特色的科创和文化研学场景,丰富研学的教育内容。

(三)责任落实,加强活动组织管理(从严管控)

明确学校为研学活动的组织主体,校长承担首要责任,禁止家长委员会组织研学活动。严格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参与,充分尊重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没有参与研学实践的学生,学校必须安排合适的校内学习实践活动,确保教育公平。学校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公示活动细节,可以提供多种方案供家长选择。

建立研学实践的出行备案制度,教育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的研学时间,避免与旅游高峰期冲突,禁止组织高价“精品”研学活动,严格控制变相营利行为,出国(境)的研学活动需要经过市级教育部门的审核批准。

创新实施“双千万工程”,打造山东特色的教育品牌,提出实施“双千万工程”研学行动,聚焦“行走齐鲁”“见识齐鲁”“沂蒙精神代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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