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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然后呢?

来源:洱海新闻 分类:头条
“井下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然后呢?

升井之后,萧宿在手机屏幕上看见了《山西省统筹煤炭行业发展和安全新规十七条(征求意见稿)》(简称为“新规”)的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其中一条规定“严禁煤矿企业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变相使用井下劳务派遣用工”,萧宿心里想着:“这项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不过执行起来恐怕难度不小。”他是山西一个国有煤矿的矿工队长,已经从事井下工作十余年了。他所在的国有煤矿几年前就清退了所有劳务派遣工,目前实现了全员直签。不过萧宿也注意到,周边的中小民营煤矿里,派遣工“比例普遍超过一半,有些偏远开采面的派遣工比例甚至能达到七八成”。

7月21日,新规正式公布。新规还明确指出,严禁井工煤矿将井下采掘作业或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其他企业(同属一个煤矿企业的单位除外)或个人。同时,严禁无人员定位卡就入井作业。对于查实存在隐藏采掘点、“阴阳图纸”等行为,责令煤矿停产整顿,撤出井下隐蔽采掘点的人员和设备,对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采取关停、吊销证照、永久封井等措施。

新规开头特别强调,要深刻汲取“5·22”沁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5月22日19时29分,山西长治市沁源县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根据当地应急管理局公布的信息,截至5月23日晚,此次事故造成82人遇难、2人失联、128人受伤。

“劳务派遣工在井下采掘一线的比例一直不低,过去虽然也有过相关规定,但在执行时往往打了折扣。这一次惩戒措施提到拒不整改则‘永久封井’,这可是以前没有的情况。”应急管理大学教授、安全应急与社会发展研究所负责人颜烨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新规的落地效果,尚需时间来检验。

5月29日,山西某个地方的一处煤矿,工人们乘坐“猴车”前往井下工作面。图/视觉中国

“确实存在大量劳务派遣用工”

山西一个地方的人力资源公司工作人员小杨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她所在的公司负责为煤矿招聘井下采掘、掘进等一线岗位。据她了解,当地煤矿的一线用工中,派遣、外包人员的比例接近一半。

刘滨是一名拥有二十余年的爆破技术员。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周围有很多工友在山西、浙江、江西等多个矿山工作过,“基本上都是这样操作”:管理岗位、爆破、安全技术岗位是集团直签的正式职工,而凌晨下井、需要直面各种危险的打孔工人则由劳务公司管理。

“煤矿采掘一线使用外包和劳务派遣工人,具有一定普遍性。”颜烨指出。中国能源研究会高级研究员牛克洪曾在接受《中国能源报》采访时提到,这种用工方式兴起于2010年之后。一方面,老矿区资源逐渐减少,关闭矿井数量增多,富余人员需要寻找新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新建矿井快速发展,用人需求旺盛。有些人看到商机,自发组织人员承包工程。多种因素共同推动了劳务派遣模式的出现。

“煤矿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压缩用工成本。”长期从事劳动社会学研究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炜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模式实现权责分离:只使用劳动力,而无需全面承担社保、工伤、职业病保障、停工补助等用工风险和保障责任,这也是劳务派遣模式吸引部分煤矿企业的核心所在。一旦井下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工人确诊尘肺病等职业病,部分煤矿企业会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把赔偿和救治责任推给劳务公司。

刘滨作为矿企直签的正式工,向《中国新闻周刊》对比了正式工和派遣工之间的待遇差异:他按月计算薪水,就算停工也有工资;派遣工的薪酬是计件制,不上工就没有收入。在社保方面,“派遣工的保险是劳务公司交的”。至于工伤责任,归属比较模糊,“如果是派遣工,别说找谁负责了”。

萧宿也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万一发生了工伤事故,企业不敢承认存在派遣用工,工人维权会非常困难。”在实际操作中,派遣工申请劳动仲裁时,常常因为难以举证而受阻。

还需关注劳务派遣工下井存在的安全隐患。颜烨提到:“劳务派遣工最大的问题在于安全意识不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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