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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844克黄金被扣押36年:男子申请返还被驳回,烟台中院组织质证

来源:洱海新闻 分类:头条
近844克黄金被扣押36年:男子申请返还被驳回,烟台中院组织质证

山东烟台男子苗生强被扣押近844克黄金的事件取得新进展。2026年7月29日,烟台市中级法院举行了苗生强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质证活动。

回溯到1990年4月2日,苗生强与其父到龙口市一位村民家中售卖自家的黄金(毛金),随即被龙口市公安局抓捕。当天,龙口市公安局以涉嫌投机倒把罪的名义,查封了涉案的843.9822克黄金(毛金)以及一辆摩托车。在同月案件处理完毕后,龙口市公安局将摩托车归还。苗生强提到,他被关押了9天之后获释,但被扣押的黄金并未归还,仅收到了三张收据。

龙口市公安局于1990年4月出具的三张收据。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2025年12月,苗生强在得知同乡有村民成功讨回黄金的消息后,向龙口市公安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今年2月13日,龙口市公安局以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驳回了苗生强的申请。苗生强对此不服,转而向烟台市公安局提出复议请求。

烟台市公安局于4月30日发布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指出,龙口市公安局的驳回决定在结论上无误,但以“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理由驳回申请是不恰当的,应当予以纠正。此外,复议决定书还明确指出,苗生强的赔偿申请已经超过法定的两年请求时效且无正当理由。决定维持龙口市公安局的刑事赔偿申请驳回决定,同时纠正了原决定中的不当理由。

苗生强依旧不接受这一决定,于是向烟台市中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7月29日,烟台市中级法院组织双方就苗生强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展开质证。

审判员根据赔偿请求人的申请背景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答辩理由,总结出本案双方当事人的质证焦点在于:案件是否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以及涉案黄金是否应该返还。随后,审判员围绕这些焦点问题展开了法庭调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审判员询问龙口市公安局在撤销对苗生强的监视居住之后,为何未将扣押的黄金退还给苗生强。龙口市公安局回应称,苗生强的行为已构成投机倒把罪,且涉案金额巨大,该黄金源自苗生强自行加工、私自提炼,其来源不合法,因此应依法没收,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同时,龙口市公安局还表示,该局仅在案件终结时撤销了对苗生强的监视居住,但其涉嫌的刑事案件尚未撤销。

针对质证焦点,苗生强及其代理人认为,尽管扣押涉案黄金的事件发生在《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之前,但龙口市公安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对涉案黄金作出处理并将决定送达苗生强,因此应视为对涉案黄金的扣押仍在持续,苗生强的赔偿申请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并且未超过赔偿请求时效。此外,龙口市公安局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涉案黄金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

龙口市公安局坚持认为,本案的发生及办结均发生在1990年,不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即便适用,也已经远远超过了赔偿请求时效。烟台市公安局则认为,龙口市公安局在接到举报后对当事人进行了传唤,随后采取了监视居住以及扣押涉案财物的措施,均是在合法行使职权,不存在违法扣押的行为。

在双方完成最后陈述后,审判员宣布质证活动结束,并将择日发布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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