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记者接到姜佐棉的信息,他是广西贵港“为弟追凶27年”的当事人。姜佐棉透露,两天前他从贵港市港北分局拿到了一份撤销案件告知书。
这份告知书显示,警方认为姜佐育被抢劫致死一案事实清楚、案件已经破获,4名嫌疑人全部落网。不过,警方在调查中发现,4名嫌疑人在1999年实施犯罪行为的时日,年龄都不满14周岁。依照1997年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这些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警方决定撤销此案。
△撤案告知书。图片来源受访者。
△当事人提供图片。
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以前发布过悬赏通告。通告上说,1999年7月16日晚上8点左右,20岁的贵港高中补习班学生姜某育,在市区原南梧公路培仁中学附近路段(现港北区金港大道培仁中学附近路段)的自行车道,遇上几名男青年时遭到伤害死亡。为了尽快抓到嫌疑人,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在2020年11月、2021年5月、2023年3月、2025年12月至少四次发布了悬赏通告。
针对这件事,记者联系了港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的大队长黎警官,但在对方了解事情后,电话就挂断了。后来,该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需要联系宣传部门。
律师谈: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年龄按犯罪时算
焦点一:警方撤案的理由是什么?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联系了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的刘研律师。
刘研强调,刑事责任年龄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的年龄。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的人犯罪,才会被追究责任。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即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这是世界各国的刑法普遍接受的规则。
中国现行刑法规定,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按照行为时的年龄来确定的,不是按照抓捕或审判时的年龄来定。
现行刑法规定,实施犯罪的人需要满16周岁才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年满16周岁,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在中国,已满16周岁的人,他们的体力、智力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并且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经能够分辨是非,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
近年来,一些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这个问题,社会的共识是应该进行管理,这既是纠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的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总的来说,中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没有变。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处理,也不能完全放任。
刘研表示,经过全国人大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综合考虑各方意见,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条款进行了修改。在特定情况下,通过特别程序,可以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个别下调。即增加了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刑法的时间效力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犯罪行为原则上按照犯罪时的法律规定来适用,但如果新的法律规定对犯罪人更有利,则应适用新的法律规定。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必须以行为时的法律为依据,来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焦点二:家属还可以有哪些合法的维权途径?
研表示,警方因为4名嫌疑人作案时不满14周岁,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作出了撤案处理。但作为被害人家属,有权要求警方进一步核实嫌疑人年龄证据的真实性,比如:嫌疑人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