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新闻

为网暴“划红线”,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来源:洱海新闻 分类:头条
为网暴“划红线”,首部专门性法律将填补哪些治理空白?

近些年,网络暴力呈现上升趋势,“人肉开盒”的事件时常发生,造谣和恶意围攻不断出现,流量被恶意裹挟现象也屡见不鲜。这些网络暴力行为严重侵害到个人与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国家与社会的正常秩序。

为了有效遏制和惩治网络暴力,网信办于29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针对反网络暴力的法律体系将迎来专门化的法律规范。那么,究竟哪些行为属于网络暴力?互联网平台在反网络暴力过程中应承担什么样的防控责任?相较之前的零散规定,此次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实现了哪些创新,又填补了哪些治理的空白呢?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定义为网络暴力?

长期以来,网络暴力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因此,在实践中,一些恶意攻击行为难以被有效追责,这也导致很多被网暴者面临维权困境。此次发布的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对网络暴力的范畴进行了明确,并清晰地划分了法律的红线。

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暴力的行为定义进行了明确,并概括了四类主要的违法行为:

第一类,集中发布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动对立、威逼胁迫、歧视偏见等内容的信息;

第二类,违法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

第三类,持续进行网络恐吓、网络骚扰等行为;

第四类,其他侵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活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支振锋研究员认为,反网络暴力法的征求意见稿更加明确地界定了网络暴力侵害合法权益的类型,将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作为重点保护对象。此外,它还尝试引入了量化标准,通过集中或持续的发布特征来界定网络暴力行为的边界,将一些偶然发生的负面行为排除在外。在制度设计上,它注重双向保护,力求在惩治网络暴力和保护正常言论表达权利,或是舆论监督之间寻找到一定的平衡点。

专家指出,此次明确网暴范畴最大的亮点在于“具象化、可落地、可区分”,列举的四类典型行为,全面覆盖了人身攻击、隐私侵犯、持续骚扰、恶意抹黑等主要网暴形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更为重要的是,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坚守法治的基本原则,避免了“一刀切”的治理模式,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并非没有边界。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的李怀胜所长表示,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实施或帮助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在日常评论中,即使观点存在偏颇,也应避免肆意谩骂、恶意诋毁以及捏造事实等行为,否则可能会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在严重情况下会承担刑事责任。征求意见稿不仅对发起者进行严惩,也追究帮助者的共犯责任,同时明确了失信惩戒制度,参与网络暴力可能会被限制注册新账号或者从事相关的互联网服务。

如何使平台的防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场所,也是防控网络暴力的关键所在。此次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平台提出了哪些要求?具体有哪些责任需要细化?

针对平台监管存在的一些不足,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全面压实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构建了从监测、预警、干预、处置、报备的全链条防控体系。其中规定,平台必须建立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以精准识别各类网暴言论;同时对涉网暴的重点账号进行动态管理,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封禁等干预措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赵精武副教授认为,核心目的是促使平台从形式化地履行义务向充分履行义务转变,避免平台以技术管理能力不足、网络信息庞杂、缺乏治理能力等为由来规避法定义务。这次征求意见稿对于平台义务升级的内容较多,例如征求意见稿的第十六条第二款就直接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除了要依法依约将用户列入黑名单外,还需要履行禁止网暴行为人重新注册账号等具体的技术处置措施。

专家表示,平台是网暴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最重要的前端防线。此次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不再是原则性的要求,而是明确可落地、可核查、可追责的硬性义务。从被动删除帖子处置,转变为主动监测预警、提前干预防控;从统一化处置,升级为针对弱势群体的优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