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马尔康“11·11”红旗大桥垮塌灾害事发后,四川省委、省政府当即行动起来,着手处理隐患综合治理、道路保通以及灾害调查的相关事宜。四川省纪委监委机关、中国电建集团公司纪委、国能大渡河水电开发公司纪委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在灾害中暴露出履职不力、监管缺位、失职失责等问题的28名公职人员实施了严肃追责问责;与此同时,四川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7名涉案人员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成勘院)原交通分院院长聂大丰等7人,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且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其中4人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针对红旗大桥建设期间暴露出的失职失责等难题,成勘院、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双江口公司),受到省、州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严惩,阿坝州、马尔康市两级政府的28名公职人员也被严肃追责问责。具体到人员处分上,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铁能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双江口公司原董事长唐明,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双江口公司原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李志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铁能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双江口公司原副总经理肖晓康等2人,被政务记大过处分;双江口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乔洪波等2人,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成勘院原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交通分院院长傅支黔等2人,被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成勘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明,被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成勘院原交通分院桥梁室主任王维,被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钱育锋等3人,被政务警告处分;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原总工办副主任兼咨询部副经理李树鼎,被政务记过处分;阿坝州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龚明等4人,被党内警告处分;另有10名相关责任人,分别接受了诫勉、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处理。责令阿坝州交通运输局等6个单位、铁能电力公司等4家公司,向其上一级单位(党组织)提交深刻的书面检查。
灾害过后,省委、省政府相继召开了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等,吸取红旗大桥垮塌灾害带来的深刻教训,持续开展保通保畅工作,对全省道路、水库、电站、建设工地等关键领域,开展系统性、持续性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求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健全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化解的长效机制,全面审查工程建设全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和合规性,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切实筑牢重大工程的安全防线,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编辑 刘佳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