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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弟追凶27年嫌犯逃过刑责,还不能“认命”

来源:洱海新闻 分类:头条
为弟追凶27年嫌犯逃过刑责,还不能“认命”

文| 张彦宗

27年前,广西贵港一位20岁的男子姜佐育,在填报高考志愿的那天夜里遇害。他的哥哥姜佐棉从此踏上了漫长的追凶旅程。最近,“为弟追凶27年”的案件有了新的动向:警方通报,案件已经侦破,4名嫌疑人悉数落网。不过,由于这4个人作案时都未满14周岁,警方最终依法撤销了案件。封面新闻7月31日援引报道,姜佐棉表态说“不会就此罢休”。

港北公安分局对姜佐棉提出的信访申请给予了回复。据该回复内容,姜佐棉此前应该已经知晓有4名嫌疑人被抓获的消息,但他仍坚持认为“他们并非真凶”,强烈要求警方重新调查姜佐育被害案。警方在7月27日给出了明确答复,指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4名嫌疑人就是杀害姜佐育的凶手。次日,警方向姜佐育的家属签发了撤案通知书。

姜佐棉为给弟弟伸冤,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努力。他的婚姻因此失败,个人生活也陷入困顿,吃了诸多苦头,其中的委屈与艰辛只有他自己最清楚。在这种情况下,4名嫌疑人被抓后依法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对姜佐棉的打击实在太大,他的失望之情可以想见。但这样的结果也让刑警们感到意外,现实情况往往就是这样。

警方曾发布过悬赏通告

无论何时抓到人,1999年的这起命案都需按照1997年修订的刑法来处理。而依据当时的法条,凶手若作案时不满14周岁,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现行刑法虽然将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但法不溯旧,且禁止不利溯及既往,所以即便抓住了人,也只能依法撤案。这4个杀人嫌疑人成功躲避了刑事处罚。

贵港警方严格依照刑法办事,这没什么可指摘的。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并非专门针对某个案件制定的,不会因为个别案件而有任何变通,它是不容动摇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准则。这个观点本身也没错。要是允许法律具有溯及力,人们就无法预见到当下的行为是否会被未来的法律定罪,进而失去安全感。因此,无论是执法机关还是公众,都维护这样的法治精神,即便这种精神有时会与朴素的正义观相悖,导致后者无法实现,但法治原则仍需捍卫。

需要说明的是,当法律在本案中明确无法提供正义,并宣告正义缺席时,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就此终结,更不代表执法及司法机关在所有方面都“认命”然后停步不前。姜佐育的遭遇无法用法律得到伸张,但他家人,尤其是他哥哥的“不幸感”却可以得到缓解。

姜佐棉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警方寄来的撤案通知书里,只写了案件已经侦破查清,没有详细说明具体经过,所以他们对这个结果难以接受。他希望能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想知道不满14周岁的嫌疑人是如何杀害20周岁的弟弟,为何几个孩子要对一个成年人下此毒手。他表示还要去案发现场寻找弟弟被害的线索。

姜佐棉想继续寻找线索并了解案情,说明他对案件的侦破存有疑虑。由于权限限制和信息不对称,姜佐棉产生这些疑虑是人之常情。考虑到嫌疑人作案时未满14周岁,即便现在已经成年,当年犯案的卷宗仍需按未成年案件管理,个人隐私信息有限制不能对外披露。那么警方是否能在合法范围内,向姜家人透露作案的大致流程,特别是嫌疑人的杀人动机?即便无法完全公开所有细节,无法百分百解答疑问,家属了解大概情况,也能得到一些安慰。

律师提出,如今四名嫌疑人均已成年,姜家完全可以独立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们本人及当年的监护人进行赔偿。对于是否进行民事维权,姜佐棉表示“还没考虑清楚。”如果他打算民事索赔,警方是否可以提供协助?警方掌握着民事诉讼的核心证据材料,如果能主动提示维权途径,提供必要的证据帮助,或许能助家属更快从不甘中转向理性的法律救济。

“法不溯旧”确实在本案中得到了贯彻,可以用冷漠的态度来强调这个原则,也可以用相对有人情味的法治解释来阐释这个原则。姜佐育的父兄为追凶付出了27年的光阴,如果他们最终收到的只是“依法撤案”的通知书,而不是撤案之后的“普法释法大礼包”,那会更加让人感到失望。撤案固然有法理依据,但撤案本身不能给这个案件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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