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旅游市场行政案件公示
为规范县内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现将巴东县依法查处2起涉旅案件予以公示:
01
(一)湖北※※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足两年的问题。
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
巴东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湖北※※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2
导游张※※在开展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执法人员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后,该导游拒不改正,后续在导游活动中仍未佩戴导游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及《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的规定。
巴东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导游张※※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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