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低价游”陷阱多!
一篇文章看懂《旅游法》如何保护您的出行安全
旅游旺季来临之际
你是否在网络平台看到过
“88元畅游郊外”
“0元体验包车服务”
这些看似极低的旅游项目折扣?
好景不长,天降馅饼不会发生
背后往往暗藏强制购物
以及额外加价等层层陷阱
法律条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有明文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安排旅游活动,以此欺骗游客,进而通过安排强制购物或额外付费项目来赚取不正当收入;旅行社在组织或接待游客时,一律不得指定购物点,也不能安排强制自费的旅游项目。
通俗来讲,以极低价格诱导游客报名,然后通过频繁安排购物、增加自费景点等手段“回本”,均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违规后果
假设有旅行社触犯了上述规定,根据《旅游法》第98条:旅游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勒令停业整顿,罚款额度在三万元到三十万元之间;如果违法所得超过三十万元,罚款金额为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案情严重的,将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者,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是二千元至二万元,并可能暂扣或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具体案例剖析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的2025年全省第二批旅游监管典型案例中,首例就是“A公司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案件”。
2025年5月5日,游客投诉A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指定购物场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现场检查,发现A公司通过多家旅行社招揽游客。该公司与三家旅行社联手,在宣传时故意不告知游客购物行程安排,等游客到达目的地后才告知必须购物的安排,并且需要补交小交通、演出、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经核算,其宣传招募费用明显低于实际接待成本。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派遣了无证导游罗某和朱某带团。
最后,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停业整顿15天;没收违法所得47842元;罚款50000元;对主管人员全某罚款3000元;对直接责任人卢某罚款3000元。与此同时,针对该公司派发无证导游的行为,另外罚款20000元,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各追加罚款。
旅行防坑攻略
第一点
核对资质——报名前务必查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二点
精打细算——核算行程中的餐饮住宿门票费用,若团费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水平,建议放弃选择;
第三点
签订契约——一定要签署电子版或纸质版的旅游合同,逐条核对行程及购物安排情况;
第四点
保留证据——面对强制购物、私自加价情形,务必保存好录音录像、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第五点
及时维权——旅行结束后30天内,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手续并预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额外付费的旅游项目费用。
信息来源:平江文旅广体
撰文并审核:叶佳
复核:王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