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及游客生命安全,有效保护庐山风景名胜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及庐山市《关于加强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安全管理的规定(试行)》《关于禁止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活动的通告》等法规,现就庐山景区(庐山市辖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范围作出通告:
经考量庐山现有游览路线、居民活动及教学科研需求,将可能滋生探险、攀岩、野游、溯溪等危及风景名胜资源和人身安全的区域纳入未开发、未开放范围。这些区域地形复杂,山势高耸、林木茂密、地势险要、气候变化无常、通信受阻,同时为生态脆弱带和地质灾害高发区,旅游设施匮乏且缺乏保障,存在极大安全风险,不满足安全游览的基本条件。具体范围涵盖但不限定于以下区域:
(一)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
(二)高山峡谷、林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周边地带;
(三)未配置安全防护设施、未规划正规游览路线的区域,以及其他带有显著危险标识或未获许可不得进入的自然地带;
(四)通过界标、围栏、公告标识等清晰标示的禁入区;
(五)与禁入区相关的具体违规徒步路径等。
未来将依据社会进步、旅游设施改善等情形酌情调整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范围设定。
附图:庐山景区(庐山市辖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边界示意图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林业局
庐山市公安局
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消息源自:中国庐山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