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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邻居家狗咬伤腿部,数日后因颅脑损伤离世 丈夫向狗主人索赔百万 法院判了

来源:洱海新闻 分类:头条
女子被邻居家狗咬伤腿部,数日后因颅脑损伤离世 丈夫向狗主人索赔百万 法院判了

去年四月六日下午,女子左某行走在家门口时,被邻居杨某家跑出的小狗咬到了膝盖和脚底。杨某得知后出门查看,发现左某倒在地上,膝盖处有犬只撕咬的痕迹,便拿出酒精给她的伤口消毒。左某的丈夫王某赶到后,与妻子发生争执,随后把女儿带到现场。杨某连夜送左某去医院接种狂犬疫苗,费用由杨某支付,疫苗余款也一并结清。医院记录显示当日检查了左某膝盖咬痕,并注射了狂犬疫苗。观察无异常后,杨某驾车将左某送回住所。

同月八日凌晨,左某感到身体不适,王某拨打了120将其送医。检查发现她额头有皮肤青紫、左眼睑肿胀,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等。十二日凌晨,左某出现心跳骤停,经抢救未能挽回生命。医院最终记录她的死因是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呼吸循环衰竭。

左某去世后几天,丈夫王某向杨某索赔超过百万。他指控妻子死亡因邻居违规养犬所致。杨某辩称,事发时自己不在场,咬伤后左某若摔倒伤及面部和肋骨,医院检查记录里不可能没有体现。她说医院诊断明确是"脑出血",并非狂犬病引发,且死者本有其他易致脑出血的健康问题,犬只抓伤与死亡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杨某和王某均未在场,现场无监控设备。王某主张妻子有连续跌倒行为,但仅凭个人陈述缺乏证据。死亡诊断书和抢救记录均未提及面部和肋骨受伤,而左某自行前往医院就诊的行为也与严重内伤不符。最终法院裁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犬只抓伤直接导致头部外伤及死亡后果。

▲资料图-1

女子腿被狗咬后遭遇颅脑损伤离世

一审法院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对事发经过未达一致陈述,左某就诊记录也未显示全身性伤情。王某描述的摔倒过程缺乏客观证据支持,死亡前后检查记录显示伤情局限在膝盖部位。考虑到诊疗记录和抢救经过,法院认为王某提供的证据链不足以证明犬只抓伤与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规定的因果关系,故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文章配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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