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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里木湖景区工作人员打人事件,官方通报

来源:洱海新闻 分类:旅游
赛里木湖景区工作人员打人事件,官方通报

8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联合工作组就7月23日在赛里木湖景区发生的工作人员殴打旅游车司机事件的处理和整改情况作出通报。当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景区发生一起工作人员与司机互殴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反响,教训十分严重。为此,自治区相关部门、博州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进驻赛里木湖景区展开全面核查整治。现将有关处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涉案人员的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通过现场调查、证人询问、涉案人员传唤以及调取现场视频等手段查明,一名景区工作人员在执行票务核验任务时,与新疆某旅游客运公司司机王某某发生口角并进而互殴。冲突中,共有7名景区工作人员参与了对司机的殴打。自治区相关医学专家和援疆医疗专家联合进行检查,法医鉴定确认王某某伤情为轻微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这7名景区工作人员处以了10日至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并每人罚1000元。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责情况

针对赛里木湖景区暴露的管理问题,相关部门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

赛里木湖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景区运营主体)的党委书记、董事长苏某德,在落实景区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存在失职,对事件的发生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某,在景区日常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上存在不足,对事件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票务运营单位)经理吴某军,由于在景区票务核验和安检人员管理上疏忽,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被撤职;检票主管龚某海,在景区票务核验管理方面存在失职,对事件负直接责任,被撤职。

赛里木湖景区党工委,因管理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被责令做深刻检讨,并通报批评;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刘某,在景区管理责任落实上有不到位之处,负重要领导责任,接受诫勉处理;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蒋某东,管理责任落实存在不足,负重要领导责任,接受诫勉处理;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某琦,在景区旅游发展与市场管理上存在失职,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管委会旅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安某,在景区旅游发展与市场管理上有失职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三、关于自驾服务费的调整

针对公众和网民提出的自驾服务费问题,联合工作组及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研究并指导赛里木湖景区进行优化整改。此前景区收取的自驾服务费为每人75元。为积极回应社会关注,依照国有景区公益属性及让利于民的原则,景区对自驾服务收费模式及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收费标准由按“人”改为按“车”,不同车型的收费标准分别为:5座及以下120元/车,6至7座180元/车,8至19座300元/车,20座及以上600元/车。由于票务系统需升级调整,此方案自8月20日零点起执行;自8月4日零点至新方案实施期间,临时按30元/人收取自驾服务费。

对游客和网民的关心与监督表示感谢,联合工作组将督促景区认真整改景区服务管理方面反映的问题,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共同维护赛里木湖的纯净与美丽。

同时,自治区将指导全区的涉自驾收费旅游景区加快制定优化调整方案并尽快向社会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联合工作组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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