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竹知了这个梗,不过是数码圈和搞笑区里的小打小闹,圈内人围观取乐罢了。等到有人玩起梗,在短视频里拍下竹知了,配上“一千元以内最好的玩具”这句话,大家才发现这竹知了背后藏着什么故事。
竹知了嘛,几片竹片加根线,转一转就能发出响声。四五岁的孩子手里常有的玩意儿,成本才几毛钱,卖几块钱,自己动手做也不难,我们这个年纪的人,小时候都玩过。
01
没想到有人把玩梗玩出了新花样。有人专门拍竹知了,文案就是那句“一千元以内最好的玩具”。懂的人会心一笑,不懂的也就划走了。还有人就是纯粹怀念童年,摇了摇竹知了让它出声,连文案都不写,拍完就完事儿。结果,这些视频全都被批量投诉下架了……
真是集体无语了。
投诉方是那个连老虎屁股都不让人摸的超级大公司。他们有律师解读,说这些视频虽然没有直接点名,但通过某某人的标志性发言,配上竹知了发出的与发布会现场相似的音效,形成了明确的指向性暗喻。
这种“刻意采取暗喻影射、谐音、魔改音频等隐晦方式,戏谑、丑化、嘲讽企业及企业家”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普通网络调侃的范畴。
一句话概括,不用提名道姓,只要我觉得你在影射,就可以干你,误伤谁也不在乎。
有博主从头到尾就摇了摇竹知了,让它发出哇哇哇的声音,一千元以内的文案都没写,也被投诉下架了。投诉理由,该博主嘲讽影射了一些企业家的形象。
一个玩具发出声音,就是嘲讽企业家。
02
这几年来,国家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保护力度,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民营经济组织的名誉权、商誉权受法律保护。中央网信办连续搞清朗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网络黑嘴伤企乱象。最高法也发布指导意见,依法严惩网暴伤企违法行为。
这些政策和法律,出发点是善意的,体现了国家对民企的关爱和对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期盼。确实有靠造谣抹黑企业吃饭的网络黑嘴,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合法声誉,是一种法治进步。
国家给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保护,在很多方面都超过了对普通公民名誉权的保护力度,如果说这实际上给了企业和企业家超国民待遇,虽不中亦不远了。
但善意的保护未必换到克制的回报,问题来了。
某些企业高管和他们聘请的律师、讼棍,把国家递过来的用来保护他们的“武器”端起来对着老百姓疯狂扫射。
你看这次竹知了事件的打法,不是说就针对有影射的视频精准投诉,而是大规模批量投诉。
所谓的宁可错杀三千,不放过一个,连单纯展示玩具、分享童年回忆的博主一起干了,他们为什么敢这么蛮横?
因为他们觉得国家保护企业商誉,只要投诉任何“我”觉得不舒服的内容,平台就得处理。
谁定义什么叫不舒服?我!谁界定什么叫影射?我花钱请的律师团队!国家用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变成了“私人”的删帖武器。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国法律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
法律绝不是某个企业、某个企业家、某个律师团队的私器,而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公器。
现在某些企业拿着保护商誉的令箭,对普通网友的童年回忆做无差别打击,连单纯展示一个竹知了都被判定成影射,批量投诉变成常规操作,他们实际上是在毁法。
毁掉的不只是竹知了视频,更是法律在人民心中的定位。
今天老百姓看到竹知了视频被删,会怎么想?
法律保护的不是老百姓的言论自由和童年回忆,是一个连名字都不敢提的巨无霸企业的所谓商誉,是某个连名字都不敢提的人的所谓名誉,而我展示童年玩具的权利,抵不过一句“我觉得你在影射我”。
对法律尊严和严肃性最大的伤害,就是这个;对国家善意最大的抹黑,就是这个。
国家对企业家的善意被严重辜负了,某些人拿到特殊的保护和待遇,不用来想尽一切办法为人民服务,反过来砸向普通人民。
03
结果,这么霸道产生的效果,并不如那些人的愿。
本来竹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