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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徒步穿越大苏干湖省级候鸟自然保护区及小苏干湖省级候鸟自然保护区的通告

来源:洱海新闻 分类:旅游
关于禁止徒步穿越大苏干湖省级候鸟自然保护区及小苏干湖省级候鸟自然保护区的通告

阿克塞政务发布信息:

各位游客朋友们、户外运动爱好者、各俱乐部及社会各界人士:

大苏干湖省级候鸟自然保护区和小苏干湖省级候鸟自然保护区作为高原典型内陆湿地,是黑颈鹤、遗鸥、天鹅等多种珍稀候鸟的重要栖息地。这些区域的生态系统十分脆弱,同时还面临着通信信号盲区、缺少人迹、沼泽陷阱、极端气候、野生动物干扰、失联失温等多重安全风险。为更好管理徒步穿越等户外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及游客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就此通告全面禁止徒步穿越活动如下:

一、全域管控区域

1. 大苏干湖省级和小苏干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地带,禁止任何人进入开展徒步、穿越、露营等行为。一般控制区若需进行相关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保护区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穿越。

2. 禁止偏离步道、深入湖区浅水区、草甸中心地带、鸟类繁殖区行走。

3. 大、小苏干湖环湖地带未开发的湿地、沼泽、无人沙漠区域和候鸟繁殖孤岛均属于禁穿区域,无合规徒步路线。

二、严令禁止各类违规行为

1. 严禁各户外俱乐部、旅行社、网络平台及个人招揽或组织苏干湖非法徒步穿越活动;禁止引导他人参与非法穿越。网络平台及自媒体需加强内容审查,移除违规穿越宣传信息。

2. 禁止为非法穿越者提供向导、车辆运输、装备出租、物资供应等服务。

3. 保护区禁止投喂野生动物、驱赶拍摄鸟群、拾取鸟蛋、猎捕动物,禁止踩踏草甸、踩踏浅水区、乱扔垃圾、野外生火,杜绝一切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4. 如确需科研、监测、教学等活动进入管控区,必须提前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活动方案,经批准限定路线和时间方可进入。

三、相关法律责任与安全提示

1. 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十五条,进入保护区人员若不服从管理,管理机构有权劝阻和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四十六条规定,破坏资源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需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 安全风险:禁穿区域无通信信号、无补给点、无常设救援力量。若擅自穿越引发安全状况或事故,救援费用由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双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 联合执法: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公安、文旅、乡镇开展常态巡护,设置禁入警示牌,从严查处非法穿越行为;鼓励群众举报违规线索。

敬请广大市民、户外运动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要求,珍视生命、保护生态,主动抵制非法进入苏干湖保护区徒步穿越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自然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时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

特此通告。

阿伊纳乡人民政府 阿克塞县公安局

阿克塞县自然资源局 阿克塞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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