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1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份执行笔录,内容涉及深圳市大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望社区集体企业,1985年成立,简称大望股份公司)。记录显示,该公司需向罗湖区大望社区村民纪力云支付1600万元执行款。
深圳罗湖区大望社区的纪力云近日向澎湃新闻表达不满,称自家2018年因拆迁获得近2000万元拆迁款,历经政府文件下达、法院调解及执行程序,仍未能拿到分文。究其原因,这笔钱早在8年前就被所在村陆续分割。
2018年7月4日,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发布公告,宣布将开展深圳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征地工作,涉及大望社区(由新平村、新田村、大望村组合而成)的新平村。同年8月21日,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与大望股份公司签署清拆补偿协议。据评估,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向大望股份公司支付了2779万元,涵盖土地补偿、建筑、青苗费及搬迁补助等费用,协议中还约定补偿完成后,承租户相关纠纷由大望股份公司全权处理。
1992年,纪力云的父亲(其过世后由纪力云继承房产)在新平村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与李伟忠合作修建了5栋永久性房屋、临时建筑和附属构筑物,而这些正好在此次水源保护区的拆迁范围之内。评估显示,纪力云和李伟忠两人应分别获得约2500万元的拆迁款。
拆迁完成之后,纪力云和李伟忠向大望股份公司索要房屋建筑拆迁补偿,却遭到拒绝。因此,他们在2019年4月将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告上法庭,并将大望股份公司列为被告,寻求动迁款赔偿。
官司经过6年反复审理。直到2025年11月,深圳市盐田区法院主持调解,纪力云和李伟忠与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大望股份公司达成了和解。和解协议规定,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应向纪力云和李伟忠支付2000万元(经协商,纪力云和李伟忠同意分别让渡给村里400万和100万权益,纪力云最终确定应得1600万,李伟忠得400万),同时大望股份公司在《行政调解书》中确认已知晓和解协议内容,且愿意协助各方履行。
调解书签署之后,罗湖区政府在一则工作会议纪要中要求区土地整备中心和大望股份公司按调解方案分配补偿款。调解书生效后,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于2025年11月25日致函大望股份公司,要求其直接支付款项给纪力云和李伟忠。
然而,大望股份公司既拒绝支付,又不肯将款项归还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无奈之下,纪力云和李伟忠向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10日,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向澎湃新闻表示,“调解书生效后,我们已多次与大望股份公司沟通补偿款问题,并明确要求直接支付给当事人。股份公司曾以难以做通村民工作为由拒绝支付。由于拖延导致执行受阻,我们已联合东湖街道办事处和区财政局等监管单位约谈大望股份公司相关负责人。2026年5月11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前往大望股份公司协调执行事宜,公司负责人表示支持执行,无异议。”
即便法院执行局已介入,补偿款依旧难以执行。澎湃新闻得知,这笔钱早已被分光。澎湃新闻接触到一份文件,显示2018年10月,大望社区新平自然村的负责人向大望股份公司提交《新平经理部(自然村)承诺书》,要求提前将补偿款分配给新平村村民。承诺书上提到,“各方尚未就《补偿协议》项下款项如何分配达成一致,其全体股民已清楚了解并接受先行发放款项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纪力云告诉澎湃新闻,通过多次支取,拆迁款几乎已被村里分光。7月27日,大望







